人工流產諮詢與治療

人工流產諮詢與治療

優生保健法

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9條人工流產之條 件、同意及標準訂定的規範如下:
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,得依其自願,施行人工流產:

一、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。
二、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。
三、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。
四、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。
五、因被強制性交、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。
六、因懷孕或生產,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。

 

人工流產分為「藥物流產」及「手術流產」

要選擇什麼方式進行人工流產,必須視懷孕週數而定,通常最晚要在懷孕三個月左右完成,要不然胎囊太大,胎兒已成形,就得用引產來取出寶寶。

 

在選擇做人工流產之前,有些事情務必要確認清楚,不是自已驗孕兩條線或月經遲來就可以進行流產。

是否做過超音波檢查,確定是子宮內懷孕?因為子宮外孕是不能吃藥或使用流產手術。

做了超音波,請問懷孕幾週呢?如果大於7週,已經沒得選擇了,只能手術流產。如果大於15週,通常也不能做手術,需要住院引產催生,就像生孩子一般生出來。如果在7週內,可以繼續看下去,看看藥物流產、手術流產哪個比較適合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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